网售药新规落地三周:多款处方药线上禁售包装禁展示引争议
来源:bob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08 15:59:37网售药新规落地即将满月,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出现新变化:多家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在展示处方药药品时,将药品图片模糊处理,并标注“处方药合规要求不展示包装”字样;一些被纳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药品,在平台也已被下架。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据南都此前报道,两项新规推出后,长期资金市场上的互联网医药股作出“积极反馈”。也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谈到,新规将更好地保障用药安全,推动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出更为安全、有序的发展空间,为医药电商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不过,处方药包装在线销售不得公开展示、部分心脑血管常用药品禁售等新规细则也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有观点提出:部分心脑血管、癫痫等药品被禁止网售,可能会影响偏远地区患者用药,造成疾病反复或加重;此外,禁止处方药包装在线展示,可能难以预防“虚假处方”“先药后方”等情况。
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网售药新规正式施行。
网售药新规中,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要求,落实了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力度,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在新规发布的同时,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配合《药品管理法》和网售药新规,于12月1日起同步施行。除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疫苗、血液制品、品、等药品外,《禁售清单》中的禁售目录还新增了除降糖类药物外的注射剂、多款治疗心血管、冠心病、痛风的常用药。
南都记者实测发现,网售药新规落地以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出现新变化:多家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在展示处方药药品时,将药品图片模糊处理,并标注“处方药合规要求不展示包装”字样;但也还有个别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界面依旧能够正常的看到处方药的外包装、说明书等。此外,被纳入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药品,在各家平台已被下架。
一家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业务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谈到,网售药新规出台对行业发展“一定是好事”。监管细则明确后,处方药网络销售有章可循,网售药平台在满足那群消费的人需求的同时,也把控住了风险。
梳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发展历史,能够准确的看出有关部门对药品网售尤其是处方药网络销售态度的转变:从严防严堵,到堵不如疏,再到由疏到管。
2000年,原国家药监局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处方药网络销售。2005年、2007年两份文件相继发布,再次明令禁止网售处方药。2014年,《互联网食品药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提到,获得相关资质的网络站点平台有望对公众销售处方药。但该征求意见稿最终未能正式施行。
五年后(2019年)新修订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取消了原法案中“不可以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等直接销售处方药”的条文。有学者评论称,这一法案的出台,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不再禁止处方药的销售。但彼时,国家层面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章允许网售处方药,更没有相关细则可以依循。
“当时虽然不再禁止网售处方药,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政策解读空间较大,监管尺度不明,实践中企业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上述负责人坦言。
2021年,药品网络销售驶入快车道。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今年(2022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经历4年打磨、数易几稿后终于敲定并施行,《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禁售清单》)也与之配套发布。这被业界视作是为医药电商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据南都此前报道,新规推出后,长期资金市场上的互联网医药股基本上给予“积极反馈”。12月1日,相关医药股大多以股价上涨的结果收盘。
业内人士透露,对药品这个特殊品类而言,强监管、严监管是好事。网售药新规落地将更好地保障用药安全、推进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出更为安全、有序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响应公众对网售药的需求和期待。
在肯定网售药新规对医药电商发展起到非消极作用的同时,南都记者关注到,新规中的部分细节规定也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有媒体对此解读称,该条款主要是为了确认和保证处方的真实性,防止消费者通过页面了解药品详情信息后,虚构病症获取网售药处方。 同时,也有有关人员认为此举难以起到规避“先药后方”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禁止处方药包装、标签展示真的能阻止虚假处方或“先药后方”行为吗?新规落地后,南都记者尝试在多个网购药平台下单购买某处方药。记者看出,尽管无法在购物界面获知该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但下单完成后,通过勾选相关疾病标签等内容,仍可开出处方、完成购药。
就此,也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直言:禁止处方药包装等信息展示,从实施效果来看,不一定可以有效治理“先药后方”,还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可能会引起一些消费者买错药品,“网购药与线下购药不同,没有导购人员把药盒从货架上拿过来给你确认,只能靠消费者自行核对药品的规格、品牌。”
21世纪新健康研究院一项针对网购处方药人群的调研也反映出消费者的担忧。调研显示,91.63%的调研对象比较关心药盒展示问题,担心自己在复诊购药时,无法确定所购药品是否与医院首诊开出的品牌、规格一致。65.96%的调研对象担心不能与之前买过的药物作对比。超过50%的调研对象希望在药品的搜索页面和详情页面展示药品的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和适用人群等。
此外,上述业内人士还谈到,禁止处方药包装的展示,也有悖于药品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线下药店货架通常是透明公开展示的,即使处方药闭架销售,消费者也能够自行查看处方药的包装盒。从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的原则出发,未来不建议限制处方药商品信息搜索页包装盒展示。”
南都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药品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最重要的包含三点:一是处方药的监管原则要一致,即凡是处方药就必须有医生处方或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并由药师审核;二是药品质量管理一致性原则;三是销售流程一致性原则。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在“中国医药报”公号上发表解读文章谈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网络禁售药品的规定以及《禁售清单》的制定目的之一是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具体到哪些药品需被禁售,则成为讨论焦点。《禁售清单》中,以达比加群酯为代表的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用药就颇受关注。有网友在微博提出:“同样是新型抗凝药,禁了达比加群酯的网购,不禁各种沙班,是什么原因?”
一家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正常采访时介绍,去年达比加群酯在该平台上销售额非常高,用户群体很大,其中超85%的用户来自三线日该药下架后,大量用户前来咨询,担心药品突然下架是不是安全性出了问题。另一方面,很多人习惯通过线上渠道购药,达比加群酯线上禁售后,部分患者难以及时在当地获得药品,面临断药风险,可能会造成疾病加重或反复。
还有网友发文指出部分药品禁售后本地购买的困境:“我有特纳综合症(女性雌激素缺乏症),最安全的补充方式通过雌二醇凝胶,结果网上禁了,本地医院买不到,难道要买致高血栓率更高更伤身的避孕药来补充雌激素吗?怎么办?”
“很多独居老人的慢病药品,目前都是靠子女在远程线上购药解决的;若无法继续线上购药,老人无法或很难独自去药店购药、去医院开药,就只能停止治疗。”新规施行后,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贺滨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针对这类有风险的慢性病用药长期用药效果跟踪,上述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认为,线上平台可能具有更多优势。他举例称,目前几大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均可实现购药全流程追溯,京东、阿里等平台还提供了药师团队定期短信提醒、电话追踪、用户群药师答疑等服务。相比之下,线下药店在处方审核、长期追踪、复诊提醒等方面反而有待提高。
也有专家对将尚存有风险的慢性病用药纳入网络站点平台禁售名单表达理解。北京某三甲医院皮肤科一位主任医师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指出,药品网购是背靠背服务,服务环节可能还有加强完善空间。处方药网售给患者提供了不少便利,但同时在网络上的“易得性”也将伴生较大的用药安全隐患。
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疫情推动下,2021年,线上药品零售市场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超越了以往三大零售终端之一的基层医疗,成为第四大零售终端,销量位居四大终端第一。预计2022年全年销售额为2899亿元,增速将超32%。
疫情期间,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在药品保供方面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某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业务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2020年初武汉疫情防控期间,该平台发起的断药登记项目收到超两万条需求,通过链接上下游企业、物流支持等手段,最终满足了85%-90%的需求。针对偏远地区和封控期间的慢性病患者,线上购药为其提供了用药保障。
今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司长袁林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上,也对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社会价值表示认同。他谈到,药品网络销售行业利用渠道及技术优势,在方便群众购药、保障药品可及上做出了积极探索。在防控人员聚集、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在线药学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袁林同时也强调,监管不能落在后面。“《办法》的出台,将实现国家、省、市、县监管网的纵向联合,各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确保线上线下融合监管,达到行业、企业监管职责的统一,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社会共治。”他说。
南都记者关注到,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平台管理”一章中,细致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 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
就此,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分析认为,《办法》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对自我管理的监管”理念。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第三方平台相当于构成了平台市场的监管式“看门人”。合作监督的制度设计给行业自我管理留足了活动的弹性空间,同时,当出现第三方平台和企业个体自我管理的失灵时,药监部门可以及时介入,经由《药品管理法》及《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来保障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结构的安定性,以更好地履行监管任务,保护公众健康福祉。
正如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在宣贯会上所说:“药品网络销售不是疏与堵的选择题,而是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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